本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6月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发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规划》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区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与预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要加强对市县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的指导,推进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法治化,通过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