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波 实习生/廖玉婷)随着城市扩大和人口增长,南宁市生活垃圾量快速增长,但垃圾分类的普及率不高,清洁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近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拟通过立法,加快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自2014年起,南宁市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583个党政机关单位及150个示范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均划定10个示范片区实施范围,覆盖居民户数约18.8万户,全社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和配合程度明显提升。
《草案》涵盖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及其管理活动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垃圾分类投放显得尤为重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绿化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避免垃圾混杂、低效处理、相互污染现象的发生。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相关行为作出法律责任规定。与会专家建议,除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可增加鼓励条款,以补贴、免费提供分类设施等方式,引导家庭和个人开展分类处理,从源头实现减量。
又讯 5月9日,记者在南宁市司法局举办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上获悉,南宁市拟制定停车场管理地方性法规。道路停车位收费乱象屡禁不止,开发商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僵尸车”挤占小区停车资源等问题有望规范和解决。
截至去年8月,南宁市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2.9万辆,电动自行车294.4万辆,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关系较为紧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变化和当前管理的现实需要。拟出台的《草案》旨在规范南宁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
论证会上,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与会专家学者对《草案》展开热议。针对道路停车场停车难、停车贵、违法收费、逃避收费等乱象,大部分专家赞成将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性质明确为行政事业型收费,并通过“法制+”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解决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