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环江讯 (记者/韦鹏雁)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卢汉告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5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7000元不等。
2009年以来,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山公司)为了照顾附近村屯的车队,承诺在采购商购矿的时候,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由附近的驯乐乡北山村上、下坪屯和周边的驯乐乡、洛阳其他村屯的货运车辆(后并称北山车队)承运,由北山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车队、维护运输秩序。
2016-2018年,卢汉告作为北山公司保卫科科长,与蒙某勋、李某统、韦某川等人为了控制运输权,强迫采购商使用北山车队承运矿产品并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费。同时,在明知本地车辆车况差、无力承担长途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强迫采购商先使用本地车队将矿产品运输至中转站,再由外来车辆转运,从中收取高额转运费。如采购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胁、组织车队实施堵路等手段,迫使采购商同意。至案发时,卢汉告等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达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垄断北山公司的矿产品运输权,采取堵路方式或者以堵路相威胁,强行索取采购商财物,数额巨大,或强迫采购商接受运输服务,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