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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今起下调进口增值税税率
广西日报  2019-04-01 09:58:45

  ●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本报南宁讯 (记者/赵超 通讯员/杨博)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自4月1日起,南宁海关关区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税率的下调,将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切实“减负”。

  南宁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我国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今年将为进口企业减少增值税约2250亿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进口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今年将为消费者减轻税负13.5亿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南宁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均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编辑:骆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