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 龚文颖 王春楠
近年来,驴友因违法违规擅自探险被困、危及生命安全的事件时常发生。政府及景区为搜救遇险驴友耗费大量公共财政和资源,对这种个人涉险、社会“买单”的行为,社会各界有不少争议。
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表示,我国对于违规闯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驴友的违规成本较低,难以阻止一些人的盲目和不自律行动,应尽快制定有偿救援的管理办法。
戴红兵委员建议,把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对违规探险活动的管理部门、备案流程、救助主体、救助程序、责任主体、救援费用承担及分担比例等问题予以明确,尤其是要细化遇险者自担救援费用的情形及责任比例。
戴红兵委员表示,应建立特殊有偿救援机制,收费对象包括涉及非法登山、穿越等户外活动,或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私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而发生事故的人员,搜救主体应当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旅游局和事发景区及专业搜救人士组成的专项救援小组。在收费标准方面进行公开听证,在费用缴纳方面确定“先救援后交费”的原则。此外,还应完善违规探险的处罚机制,除驴友必须自身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外,还要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吊销相应资质(如登山证)等适当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