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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部门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广西日报  2019-02-15 13:22:02

  本报南宁讯 (记者/覃海明 通讯员/何正君)2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部门获悉,近日,广西某公司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受到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罚,这是《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实施以来,该市作出的首例撤销企业设立登记的决定。

  据介绍,多年前广西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了北京居民刘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了企业登记。为此刘女士曾到法院申诉。2018年10月,《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后,刘女士当即向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投诉,并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经查清事实后,南宁市工商局依规作出了撤销该公司企业登记的处理决定。

  随着商事制度的改革,企业登记门槛大幅降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案件增多。为此,南宁市工商局联合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南宁市范围内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被他人采取冒用身份信息和签名等手段骗取企业登记等的权利,受侵害人除用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可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如调查属实,将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予以撤销,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编辑:骆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