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丹婷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韩非子这句话来强调制度应当顺应时代变化,才能把社会治理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地方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18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全区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始终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立改革发展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呼唤之法,让一批散发浓浓“广西味道”的良法在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为改革发展搭载新引擎
法治与改革如同鸟之两翼,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早在去年下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搭台唱戏”,进一步推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
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社会各界提出的217件立法建议项目中,确定正式项目36件、预备项目28件,用法治方式重点推动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开放等立法任务预留空间。
2018年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10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5年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部署。围绕服务工作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善治,成为了全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经南宁市委批准的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动法治南宁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目的,共安排立法项目38个。”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沾鹏介绍,根据南宁市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预期,该市5年立法规划重点安排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放管服”改革,修改土地监察条例等10件法规,减少、下放审批和备案流程;适应电信改革工作需要,制定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完善电信设施规划,规范电信监管、保障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宽带广西”建设;适应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全面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有关奖励比例从50%提高到不低于70%,用法规确立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益保护、激励机制等,确保改革于法有依。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6件,修改法规18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7件,审查批准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件,为全区改革发展搭载上新的引擎。
突出环保促进生态文明
近年来,我区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总体可控,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排名靠前,但一些地方大气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为依法呵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全区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依法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为2018年的立法项目,由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和广泛听取、反复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立法助推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2018年9月29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分组审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表达了共同的心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他告诉记者,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土地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供水用水、水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项目列入5年立法规划,并指导设区的市将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项目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南宁市城市扬尘治理条例、柳州市噪音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项目列入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5年立法规划。
以匠心体察民生细微处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危害人们的健康,应该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才能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目前,很多保健食品在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时称包治百病,很多老人受骗,因此,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非常必要。”……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评估和审议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围绕自制泡酒经营、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送餐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景。目前,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即将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全区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补短板、填空白,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以匠心生动诠释着立法为民理念。
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障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和媒体的点赞;制定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强化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公告服务均衡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由于柳州市现阶段城市养犬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犬类管理长期处于缺位和真空状态,柳州市人大准备参照南宁的做法,启动人大立法,尽快出台通过《柳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社区里有人遛狗不拴绳、不收拾狗屎,大家只能口头指责一下没什么办法。听说以后市里要有专门的法规把这些人管起来,大家都拍手叫好。”1月18日,柳州市民宋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个法立到大家心窝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