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
广西将加大基本医保缴费补助力度,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累计提高10%。
广西将实行住院报销倾斜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广西将实施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兜底保障,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专项保障。其中,对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白内障等14种大病和国家确定需集中救治的其他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广西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对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疑难危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由接诊医院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与县域内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同时,广西还要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资金兜底保障责任,规范看病就医兜底保障范围,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