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18日电(记者向志强)广西近日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提出采取系列措施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鼓励仿制药使用。
方案提出,引导仿制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为鼓励使用仿制药,方案提出,按照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要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要及时论证,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地药品采购目录。
方案明确,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使用仿制药。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与东盟国家仿制药品领域的国际合作。充分运用“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平台,促进广西与东盟国家仿制药监管政策与技术多边交流,积极在仿制药研发和生产领域开展合作,鼓励东盟国家企业在广西建立仿制药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