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北海市民政局在北海市新闻中心举行“2018年北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北海市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
2018年以来,在北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北海市社会救助工作按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救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北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8年6月底,北海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063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614人,农村低保对象35024人。2018年来,北海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018年1月至6月,北海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3.67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337.7万元,月人均补助364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2.8万次,发放农村低保金4466.5万元,月人均补助195元;累计救助城市特困人员0.1666万人次,支出157.5万元,月人均补助945元;累计救助农村特困人员4.35万人次,支出2044.9万元,月人均补助470元;累计城乡医疗救助1.61万人次,支出525.45万元;累计临时救助824人次,支出120.3万元。救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项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北海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后,北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廖达通报了北海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北海市民政局拟定从7月1日起提高北海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在7月3日北海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20元/月.人提高至6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3420元/年.人提高至4000元/年.人,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为切实改善北海市困难群众生活,履行政府兜底责任提供有力的措施保障。(供稿 北海市委宣传部 编辑 唐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