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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员信用 实施红黑榜管理
南宁晚报  2018-07-16 15:01:55

  南宁晚报讯 (记者 廖欣 通讯员 邓胜佳) 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城乡建委了解到,《南宁市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试行,信用等级将作为业务承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建筑施工行业红黑名单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将对构建完善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均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包括人员在执业资格、承揽业务、质量安全、获奖表彰等方面的行为,根据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办法》将对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产生哪些影响?据了解,信用等级将作为业务承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建筑施工行业红黑名单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应根据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价报告对其实行相应的激励、限制、惩戒措施。

  例如,在业务承接方面,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时,受理部门可对其依法提供便利服务。而在创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下A级优先于B级,B级优先于C级,D级不能参加创优评先表彰。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用评估报告作为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南宁市2017年率先在广西推行建设行业信用考评机制,出台《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产值贡献、工程质量保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守信行为进行信用加分,对企业在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信行为进行失信扣分,并将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中,起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

  本次《考核办法》试行后,南宁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已基本健全,信用管理对象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相关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将相关信用考核结果与其承揽政府投资工程业务、表彰评优、市场监管频次相挂钩。

编辑: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