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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集中整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
广西日报  2018-07-04 12:00:51

  【原标题】全区集中整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

  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自治区水利厅定于7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并持续推进建立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包括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阶段,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的具体组织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主要任务是摸清责任制落实情况、非法采砂情况、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河道采砂许可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对违法采砂的查处执法情况。摸底调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执法打击,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迅速遏制非法采砂势头。对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以及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的河湖,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清理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船舶,整顿涉砂船舶,强化源头管控和运输监管。集中整治后,各市、县持续建立健全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河道采砂管理法治水平。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自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并在年底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水利部、自治区督导组抽查发现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将约谈或全区通报。 (原文编辑:覃柳丹 作者:周映 骆远柱)

编辑: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