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3日讯(记者 潘晓明)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据悉,《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各设区市2017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