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明确规定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文件规定,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同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该项政策的出台,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费税负担的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广西营商环境。(供稿 广西财政厅 编辑 唐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