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背靠合作社 抱团闯市场 ——玉林农民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见闻
广西日报  2018-05-14 18:06:03

  广西日报记者 闭初健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大家抱团发展,收入比以前提高了许多。去年,我仅靠种植荔枝,收入就有50多万元。”5月11日,北流市北流镇六行村村民梁德新说。

  为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玉林市种养农户纷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闯市场不再靠单打独斗。记者从玉林市农村经济管理站了解到,该市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一直走在广西前列,现在广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个,该市就有4221个,今年底计划发展到5000多个。目前,该市442个贫困村全部实现了“村村有合作社”目标。

    过半行政村成立合作社

  梁德新是北流镇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勤劳、头脑灵活的他从1995年开始种植荔枝。除了自己种植,他还做起中介,介绍客商到北流各地收购荔枝。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他觉得靠单打独斗很难发展壮大。

  “那时我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做多少,吃多少’的观念上,没想过如何扩大规模。”梁德新说,在没有成立合作社之前,他种植的荔枝只有10多亩。一到荔枝成熟的季节,就忙着出去找销路。请客商上门收购的价格比较低,销路往往受到影响。

  “许多养殖户观念落后,没有经营理念,从不想如何去经营、发展、做大,闯市场完全靠单打独斗。这都是因为他们缺目标,少交流,少学习,缺少发展壮大的平台。”有着20多年养猪经验的博白县径口畜禽开发公司负责人陈平说,该县是广西养猪第一大县,但养猪多为传统养殖模式,没有利用现代养猪技术设备和管理,整体养殖水平不高,这些客观因素制约了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发展壮大的平台就是成立合作社。”陈平说,博白县大客家养猪专业合作社由此诞生。该合作社是由博白县养猪精英共同牵头组建的一个合作经济实体,现有注册社员100多人,年出栏生猪25万头,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生产、销售、结算、服务,形成一体化经营。

  “农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有了资金、技术、销售等诸多优势,在致富的道路上才能越走越远。”玉林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李文说,该市制定了相关政策,出台了《玉林市成立村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各地纷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建设成为村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据统计,目前,全市1423个行政村,已经有782个村成立村民合作社,全市442个贫困村均成立了村民合作社。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这里太美了,既可以休闲观光,还可以自由采摘番石榴。”近日,在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的火龙果、番石榴种植基地,几百亩已经成熟的番石榴,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游玩、采摘。

  “我们成立合作社,带领村民种植火龙果后,这个村旅游就火了。”博白县丰和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晓河说,2014年,该公司成立了大红火龙果专业合作社,走“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现在合作社示范带动了周边农户80多户,种植火龙果、番石榴等700多亩,已成为集休闲、观光、美食、采摘、旅游为一体的现代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区。

  “我们精准发力,发展特色产业,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走上致富快车道。”李文说,现在,该市成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已经逐渐发展起来,更需要龙头企业的带领,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使农村经济保持上升发展势头,增加村民的收入。

  “有了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民增收效果非常明显。”北流市水果局局长刘向东说,种植总面积达2.37万亩的北流市荔乡缘荔枝产业示范区,以荔宝果场为龙头,开展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的“五统一”产业化经营,引领该市的荔枝生产。去年,该示范区荔枝产量达到110万公斤,利润超500万元;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62万元,并带动了周边3000多户农户发家致富。

  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许多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尝到了甜头。福绵区沙田镇六龙村村民陈德华说,他曾是村里的贫困户,加入龙湖黄沙鳖生态农业示范区带头组建的黄沙鳖养殖合作社后,开始养殖黄沙鳖,现在已经脱贫致富,还在玉林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养黄沙鳖的收入有七八万元,我们夫妻俩还一起在鳖场里打工,每人每个月有4000元收入。”

     多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

  虽然各种专业合作社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缺少管理型人才,要发展壮大仍面临着各种困难。

  “只有多渠道培育经营主体,创新运作模式,才能突破合作社发展的困境。”李文说,近年来,玉林市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力军。目前,全市共培育发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221个、家庭农场1030家。

  在全市54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通过采取“龙头企业+村民合作社+基地”等模式参与管理和分红,获得稳定的集体经济收益。

  “我们还盘活现有资源优势,进行规范化运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容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县通过村级集体成立村民合作社,以合作社的方式发展沙田柚、铁皮石斛、山鸡等特色种养项目,由合作社负责技术管理、市场销售,村集体出资金、土地,双方共同经营,按利润分成。这既可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带领村民致富,还可以给村集体带来经济收入。

编辑: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