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那坡4月2日讯(通讯员 林荣先)百色市那坡县居民伊某通过复制医院疾病鉴定专用印章,为他人办理残疾证套取国家民政补贴,4月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至2017年,伊某通过本人亲自办理残疾证的方式,获得了加盖医院疾病鉴定专用章的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然后用白纸盖住医生写评定意见处,只留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好的公章,再用一张空白的申请表到彩色复印店复印,伪造出内容空白但有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的申请表,并用伪造的申请表为本县29人办理了二级残疾人证,以此套取国家民政补贴,同时,伊某向对方收取几十至600元不等的费用。后经鉴定机关鉴定,伊某上报办理的29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的盖章印文不是医院同一枚印章盖印所成。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伊某为了获利,利用复印合成的医院疾病鉴定专用章印章,为他人办理残疾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伊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