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实习生 杨阳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7日讯(记者 蒋尧 实习生 杨阳)2月7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新出台的《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全区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43.5%提高到2017年的49.2%,提高了5.7个百分点。建筑业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实现了高速增长,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86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210亿元。建筑业从业人员也从2012年的62.5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3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工作岗位13.5万个。在建筑业高速增长过程中,我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越发突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参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仍然存在漏洞,未能形成管理合力,造成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我区每年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的人数仅次于道路交通领域。
会上,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就《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办法》将建筑工程界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针对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实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总分包责任划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同时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使用、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据悉,《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编辑:陈丽婕 作者:蒋尧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