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发布2018年第1号消费提示
警惕高返还预付消费背后的风险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冯耀华 通讯员 李秋霞
核心提示
2018年春节即将到来,购物、餐饮、旅游等将迎来消费高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分析节日投诉特点发现,上述消费活动正成为节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为确保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发布2018年第1号消费提示:倡导品质消费,欢度祥和春节。
一、警惕高返还预付消费背后的风险
接近春节,是预付消费推销旺季,一些不良商家以高额折扣或返还诱惑消费者,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事后以“解释权归XX公司”、“春节前不能使用”和“节假日除外”限制使用条件等种种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
(1)在进行预付消费交易时,请按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条款必须特别说明;
(2)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经营者,不得发售预付费消费卡;
(3)预付消费凭证金额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500元)。
二、订餐、用餐要明白
节日前后是家人、亲友、同学、同事聚餐消费高峰,为了避免“天价虾”等不明白消费现象,消费者在订餐、用餐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自己熟悉、诚信可靠的餐厅。要弄清菜品的名称、内容、规格、价格和各种相关服务。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新《广西消保条例》的规定,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菜品、商品、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菜品、商品、服务及其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提供收费的卫生餐具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三、参加高风险娱乐需注意人身安全
近年来,消费者因乘坐缆车、海盗船等具有一定风险性质的娱乐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广西消保条例》规定,高风险娱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但消费者在选择这些高风险娱乐项目时,一定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要选择管理规范、有信誉、安全设施有保障的经营场所。要履行好监护儿童责任,避免不安全问题发生。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缆车等高风险娱乐设备之前,请一定阅读“乘客须知”,观察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或者防止发生危险的注意事项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要听从指挥,等待工作人员实施救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外出旅游需签订详细合同,谨慎购物
外出旅游是很多消费者欢度春节的一种选择,近年来,旅游投诉也是不断升温。为减少消费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旅行时,一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质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二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日程安排、行程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保险的险种、理赔条款、保险人、出险后如何处理等事项都应在合同中;三是旅游过程中应理性购物,特别要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一定要辨别真假之后再购买,购买后一定要向其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材质、规格、款式、重量、产地和价格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请及时致电12315或向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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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渗透到朋友圈
买面膜可能会被发展成“下线”
目前,微商概念火热。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估算,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为2018.8万人。“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微商传销等新型网络传销呈高发态势,多地频频查处相关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动辄数十万人,金额达数亿元。
代理面膜差点入伙网络传销,多地微商遭查处
山东人何倩微信朋友圈有一位销售面膜的好友,几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在朋友圈推销一款声称是国外进口的面膜,看上去销售情况“火爆”。
何倩说,看着对方每天在朋友圈晒有关面膜的各类证书以及销售量、交易截图,她动心了,花5000元成了对方招募的代理。作为代理,单批次至少要拿50盒2000元的货,均价40元一盒;一次拿5000元的货,可以买到150盒,相当于30多元一盒;而这款面膜对方在朋友圈的单盒售价为80元。
“当询问如何更快地销售自己手中的面膜时,对方却建议我不要将赚钱的方式仅局限于销售面膜,让我想办法招募代理,称只要成功招募一名代理,便可以从拿货款中获得30%提成。”何倩怀疑这可能涉嫌传销,就退货一事联系对方,却被拉入“黑名单”。
中国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小波介绍,微商传销本质上不再以商品买卖为目的,而是纯粹通过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何倩遭遇的微商已经涉嫌网络传销行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近年来,多地频现微商查处案件。2016年10月,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被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性为传销,涉案金额达6.2亿元;2018年1月,四川通报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的犯罪行为,仅半年就通过微信、QQ等发展会员20余万人,涉案金额5.2亿元。
利用优惠返现等手段诱人加入,打着政府旗号制造虚假繁荣
山东公安部门介绍,微商传销往往推荐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诱人加入,隐蔽性强。
“微商传销通常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要求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当成为代理后就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
在山东近期查处的一起微商传销案例中,一个披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衣的团伙利用微信销售原生态纸,只要购买就能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可以在微信中分享链接,别人点击链接在该商家购买任何东西,分享人都可以获得该笔消费利润40%的收益。同时会员可以发展代理,一旦下线买东西,就可以获得6%至10%的利润。至案发时,这一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4000余人,遍及30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2亿元。
目前涉嫌传销的微商有一个共同点,即在朋友圈炫富吹牛,夸大宣传,有的甚至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号,制造虚假繁荣。
一位经侦民警告诉记者,很多微商传销者在朋友圈发布的交易截图,实际是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这些交易并不存在。
专家建议对微商实行简单备案制,有效监管资金流向
专家认为,微商的成功依赖于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由于虚拟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和监管不力,加之社交媒体的隐蔽性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微商被传销所利用。
李小波认为,建议出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行业规范及执行标准,制定发布诸如支付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规范性文件,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法治的框架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将原本难以规制的属于私人之间的微商交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之内;完善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条款,加大网络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目前,对于微商传销的监管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部门联合执法。业内人士建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应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
(据新华社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