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月24日电 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24日向媒体通报:继今年1月广西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之后,从2月1日开始再次提高,涨至每人每月1344元/月。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提高到1680元/月。按照规定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档达到1344元/月,最高达到1663.2元/月。
经过两连调之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档已经从2017年12月的980元/月提高到了1344元/月,增加了364元,增幅达37.14%。(张红璐、钟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