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在全国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广西牢牢把握总体目标,按照改革“施工图”和“时间表”,迅速推开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截至1月22日,全区14个设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已全部选举产生,12个市完成挂牌工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步入新阶段。
改革千头万绪,首在牵头抓总。为了确保全区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实效,自治区党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把全区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转隶组建、推进融合、建章立制、深化延伸”五个阶段来组织实施,并列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本级监委选举、任命工作将于今年1月下旬完成,14个设区市于1月20日前全部完成,县(市、区)于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改革的鼓点越敲越密。新年伊始,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迎来了“开门红”。1月12日,防城港、崇左、玉林3市同日挂牌成立市监察委员会。目前,各设区市监委主任已全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标志着全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已转入全面推进阶段。
据了解,成立后的监委和同级纪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纪委执纪审查实践中运用的手段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措施结合起来,使监察手段更加丰富、多元,为惩治腐败提供重要保障,也实现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下一步,自治区纪委将继续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督导、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督促各市、县(市、区)抓紧完成干部转隶、监委组建、线索移交、资产交接和落实保障等工作,并加快推进自治区审议《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16项“纪法”、“法法”衔接制度,加大推进市县纪法衔接制度建设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