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正在现场违章搅拌砂浆 记者 尹海明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昨日下午,南宁市“大行动”办组织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搅拌作业专项检查行动。据悉,南宁市从今年1月1日起,要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但在检查时仍发现部分工地还在现场搅拌砂浆,对相关要求置若罔闻。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跟随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来到北湖北路北湖农贸市场旁的皇巢北郡项目工地,执法人员看到工地内有多处现场搅拌砂浆,工人将细沙、水泥等材料投放到搅拌机里搅拌,使用的水泥为袋装,拆袋时水泥粉尘溢出,导致搅拌处附近积有水泥粉尘。
当被问到为何还在现场搅拌砂浆,不用预拌砂浆时,该工地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之前没有用过预拌砂浆,对预拌砂浆了解不多。
当天下午4时许,联合执法组人员还来到北湖北路广西机械研究院危改房项目工地,同样看到该工地存在现场搅拌砂浆行为,只是搅拌处搭建有一个简易的防尘装备,但执法人员认为防尘作用不大。“这工地北面一墙之隔就是北湖北路学校,扬尘处理不好影响学校环境。”最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工地进行整改。
南宁市预拌砂浆协会会长黄华青介绍,在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对环境污染大,如在开袋水泥袋、拉运砂石进工地时易激起扬尘,而预拌砂浆是在专门的企业生产,密闭环境下生产及运输,可以避免污染环境。
据悉,自治区人大于2014年11月28日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和应用条例》,对发展应用散装水泥作了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公告,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起,南宁市政府根据自治区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论证,2016年5月26日出台颁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试点、2017年推广、2018年“禁现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实施要求,在经过前期的试点、推广阶段后,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也就是说,建筑工地不能再现场搅拌砂浆了。
据联合执法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开展的全市建设工程搅拌作业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指导工地使用预拌砂浆,对于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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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步骤
第一阶段:从通知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阶段。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第二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扩大阶段。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第三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