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南丹不断深化与贵州接壤县份的跨省联建
2022-06-21 10:32:37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原标题:南丹不断深化与贵州接壤县份的跨省联建 边界连 民心通 共发展

  “南丹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平塘、独山、荔波等县接壤,有5个乡镇23个村山水相连。”近日,南丹县县长吴贞儒介绍,“近年来,南丹县与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坚持‘党旗引领、党建带动、党员示范’,不断深化‘党建联建+’‘双联’行动,全力打造四县跨省联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推动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有力服务人民群众、维护边界稳定、促进地方发展。”

  旅游共建共享

  “南丹县与贵州荔波县签协议,双方开展互免景区门票惠民活动,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两县居民凭身份证到对方城市所有A级景区享受免门票优惠。这使两县旅游共建共享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近日,南丹县文广体旅局局长谭善亓说。

  为进一步增进团结和谐关系,营造平安和谐的旅游环境,2021年底,南丹县与贵州荔波县签署了《南丹·荔波跨省(区)旅游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围绕“创建黔桂民族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打造黔桂两省(区)旅游经济洼地”目标定位,深化跨省(区)旅游合作,提升跨省(区)旅游质量,打造跨省(区)旅游品牌,推进两县经济和旅游合作。共同实施“规划联建、交通联通、景区联创、线路联串、节庆联办、产品联销、市场联拓、人才联育、项目联报、环境联治、资源联享、机制联动”等十二条合作内容,围绕功能互补、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推动编制和完善两县旅游发展规划,联合推动南丹经里湖、瑶山至荔波跨省(区)旅游廊道建设。“十四五”期间,两县力争建成南丹经里湖至瑶山高速公路,推动两县机场线路、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景区公路有效衔接,开通景区直通车。

  “我们正在推动两县串联区域内精品景区,共同开发‘小七孔+N(洞天酒海、歌娅思谷、丹炉山、温泉公园等)’旅游产品,建成全国有名的跨省(区)旅游黄金廊道和精品路线,提升南丹—荔波旅游品牌影响力;探讨实施两县景区‘一票通’平台建设,实现智慧旅游数据共享,共同推销特色旅游商品及农特产品。”谭善亓说。

  各民族交融互助发展

  “近年来,南丹联合接壤的贵州各县举办‘壮族三月三、白裤瑶年街节等系列民族节庆活动,不断引导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取得了良好成效。”南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黄爱玲向记者介绍道。

  据悉,南丹县通过环境联治、资源联享、机制联动,发挥文旅优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旅游产业发展链条上引导各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理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景区联创、线路联串、节庆联办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融合双推进,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

  “我们打造南丹荔波跨省(区)旅游经济合作圈,提升‘南丹—荔波旅游景区’(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共创桂黔边界‘民俗风情游+山水风光游’双品牌,既推动了旅游产业发展,又促进民族团结融合,增进边界群众友谊。”黄爱玲说。

  “党建+N”共兴共荣

  今年5月,南丹、独山、荔波、平塘四县法院签订了《黔桂两省区边界法院“党建+审判”合作框架协议书》,涵盖党建联建、司法联动、品牌联创等内容。南丹法院与独山法院党员干警到独山县黑石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党建文化阵地,双方还互聘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跨省矛盾纠纷化解。今年以来,四县联合在边界少数民族村寨普法宣传21次、开展双语巡回审判案件7件……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荔波、平塘、罗甸和河池市南丹、环江、天峨七县13个乡镇,以党建联建联创为依托,先后实施了“通道党建跨省联建”“桂黔携手·党旗引领”“党建联建+司法联动”“双联”行动等边界党建工程,携手共抓经济发展、共创边界和谐、共建新农村、共育新型农民、共倡文明新风、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为两省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南丹积极落实系列共建部署,通过强化政治引领,不断延伸党建触角、拓宽党建功能,加大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的合作,推动与接壤县份群众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共兴、难题共解、和谐共处。(广西日报 记者 廖庆凌 通讯员 兰耿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