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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模式”获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2021-11-11 12:48:36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广西模式”获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昨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西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公布10个典型案例,涵盖了行政赔偿、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登记等多个类别的行政行为,结案方式包括判决、调解、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新路子,有效破解行政诉讼中人民群众急盼解决的程序空转、案件衍生难题,让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有更多获得感,形成“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渠道,畅通三个环节,增强四种能力”的广西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广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74项指标综合得分排名全国第四位。其中,广西行政案件上诉率为56%(全国平均数为65%),申诉率8.58%(全国平均数为10.36%),均低于全国平均数。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示要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广西模式”。 

  部分典型案例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起争议 

  2009年3月,宾阳县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获得宾阳县芦圩镇及黎塘镇城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截至2020年4月,该公司的管道燃气经营项目实际用地54亩,铺设中压管网145公里,LNG储备气化站2座、安装居民4.5万户,累计投资超2.5亿元。同年4月,经公开招标,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第三方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宾阳县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授予该公司宾阳县部分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宾阳县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认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已依法获得的独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诉至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时,合议庭多次到现场组织两公司、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说理,力促各方当事人以有利于宾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化解各方当事人的争议。最终促使两公司达成和解,并以开展业务合作形式共同开发经营宾阳县燃气供应的政府特许业务,宾阳县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拆迁未获补偿女子多次起诉 

  谢某(女)与夏某(男)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位于柳州市鱼峰区阳和开发区某村集体土地上的涉案房屋,第一层为双方共有,第二层由谢某管理使用,第三层由夏某管理使用。

  2020年3月,夏某(乙方)与柳州市阳和征地办(甲方)签订涉案《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约定拆除涉案房屋,乙方得到产权调换安置房以及补偿款。

  谢某认为,房子是她与夏某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而征地拆迁补偿却没有她的份,她难以接受。谢某以柳州市政府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柳州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补偿安置已依法履行完毕,谢某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救济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谢某又以夏某为被告,向鱼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配夏某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秉着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自治区高院行政庭积极组织协调和解,与柳州市政府、鱼峰区法院三方会商一揽子解决纠纷方案,在行政、民事诉讼及补偿安置程序中加大调解力度,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各方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最终促成谢某、夏某就补偿安置房屋及补偿款的分配达成和解协议,实质解决双方当事人离婚财产纠纷问题,关联的行政、民事诉讼得以一并撤诉结案。(南宁晚报 记者韦薇 通讯员陆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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