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2021-01-25 09:12:58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颖倩责编:赵滢溪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柳州市高新一路,停车场整齐停放的新能源汽车与墙上的彩绘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许多停车场内设有新能源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服务。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柳州的“司机之家”立体停车场,可停放60多辆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提供充电、休息等便利服务。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宝骏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柳州市民生活出行的“家庭成员”。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柳州市跃进路中石化充电站于2020年10月1日投入使用,该电站由中国石化柳州分公司与特来电联合建设运营,作为与中石化在广西合作的第一个集加油加电、生活、休闲于一体的五星级综合能源站。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停车充电非常方便。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新能源车的配套服务在很多停车场都有提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柳州站东广场上,乘客出站后可用手机APP使用共享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一停车场内,停满了柳州产的宝骏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柳州的一些物流公司也逐步采用新能源汽车。

  徐天保 韦菲菲 文/图

  成本低、好停车、随处充……走在柳州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色彩绚丽、外形小巧的宝骏新能源汽车,这在当地已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近年来,柳州市通过“政企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的优势,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和引导全市消费力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

  2020年,柳州新增新能源汽车31918辆。该市汽车电动化率达9.5%,电动汽车出行率约30%。截至2020年底,柳州市共上牌新能源汽车8.29万辆,其中柳产汽车7.14万辆,占比86.19%。

  如今,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一款新能源汽车作为通勤交通工具。在柳州驾驶新能源汽车,最大的感受就是停车充电都非常方便,用手机打开APP搜索,就可以随处找到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能够体会到新能源汽车整体配套服务的便利和优越性。

  “柳州模式”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标杆,而“柳州模式”的成功,更主要体现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建设和新能源共享汽车推广这四个方面上做足的功夫,完善配套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生态环境。

  截至2020年底,柳州市共投入建设运营公共充电桩站点608个、国标充电枪7346个,帮助个人用户建设11136个专用充电插座。还实施规划专用停车位 15367个。在柳州,除了马路上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还在一些公共机构内部、企业、商圈等公共区域设立专用停车位。其中,通过充分利用人行道树间空隙,合理利用路面空间,划设增加了大量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 

  柳州还大力发展新能源绿色公共交通,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物流车、环卫园林作业车等都逐步向新能源发展。据2020年底统计,柳州共有新能源出租车920辆,新能源网约车1450辆。

  位于柳州市跃进路的中石化充电站于2020年10月1日投入使用,该充电站由中国石化柳州分公司与特来电联合建设运营,作为与中石化在广西合作的第一个集加油加电、餐饮、休息于一体的五星级综合能源服务站。滨江西路的柳州OK充电站立体停车楼,可停放60辆新能源出汽车,可为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提供充电、餐饮、休息、娱乐和安全教育等服务,配套的服务让司机们感受到新能源汽车带来的经济便利。

  目前,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布局和应用生态环境走在全区乃至全国的先进行列,为“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和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