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设立最高科学技术奖
2020-08-13 09:27:00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路晶森

  【原标题】我区设立最高科学技术奖

  广西科技奖扩大奖励范围,新增设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励项目;增加广西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数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修订的内容更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激励自主创新,加速创新型广西建设。

  《办法》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何时开始实施?

  对比旧版本,新修订的《办法》从奖励导向、奖项设置、奖励条件、评审机制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增加奖励项目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广西科学技术奖奖项设有7大类: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于取得特别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广西科学技术奖每年授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一般不超过2项;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不超过2项;企业科技创新奖不超过3项;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3项;三大奖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一般不超过22项,二等奖一般不超过60项,三等奖一般不超过67项。

  作为广西含金量最高的科技大奖,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学术研究上有重大突破、对广西科技经济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且在广西工作的功勋专家。该奖种不分等级,仅授予个人,每项奖金200万元。对于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工作者,则直接授予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

  企业是创新的主角,如何让企业更好地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我区为此增设企业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广西企业。该奖种不分等级,等同于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仅授予企业(不授予个人或团队),每项奖金100万元。

  青年科技工作者是科研队伍的生力军,为了更好地激发年轻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我区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且未满45周岁在广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该奖种不分等级,高于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而次于自然科学奖特等奖,仅授予个人,每项奖金20万元。

  近年来,我区与外省及国外的科技创新合作越来越深入广阔,科技合作与交流成效明显。此次设立科学技术合作奖不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推动科技开放合作。该奖专门奖励在引进吸收及应用区外科技成果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显著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合作的区内外个人、单位(不含外国组织)。该奖种不分等级、等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金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新增加奖励项目外,我区在奖励数量上也做了调整,增加广西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数量。增加了三大奖的一等奖名额,由每年10项上调至不超过22项,每项奖金20万元;将原来的“广西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的特等奖下放至三大奖,每年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30万元,视情况可以空缺。同时,为统筹使用好现有的奖项资源,最大限度激励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最高奖、青年奖、合作奖、企业奖、特等奖等,等同或高于一等奖等级的奖项当年如出现空缺,可以调剂到一等奖使用。

  《办法》还优化了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制度,将评审全程公示6次精简为公示4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文编辑:曹丽媛 作者:李新雄)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