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5月25日开学
2020-05-18 10:02:41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张群

  【原标题】南宁市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5月25日开学 幼儿到园不建议戴口罩,教职工需佩戴口罩

  5月16日,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南宁市2020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于5月25日有序开学。

  开学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学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各学校要认真制定返校复学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要制定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及家长在校门口聚集。

  《方案》提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开学前师生员工连续居家观察14天的工作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学前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婴幼儿到托幼机构后不建议戴口罩

  教师值守人员校医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方案》明确,中小学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方案》同时明确,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校内午托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无午托学校午休期间可开放教室

  《方案》提出,有条件开展校内午托的学校,可向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开展校内午托服务。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所有进入服务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校内午托前,要做好午托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午休场所至少要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对宿舍、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要保持午休场所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确保开放午托后师生身体健康。

  《方案》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评估验收组,参照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和标准,对申请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学校逐一评估验收。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开展校内午托服务。没有条件开展校内午托的学校,午休期间可开放学校教室,让有需要的学生到教室午休,切勿在外游荡或结伴下河游泳等,避免在校外发生意外。

  评估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待明确开学时间后可复课

  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根据《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应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开展调研,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需求,并统筹安排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要求其完成场所消杀、人员健康管理、防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准备、模拟开学后的疫情防控演练等。自检自查达到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复课申请。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在接到复课申请后,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参照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和标准,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开班培训一家”的原则对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机构,待自治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时间后可复课,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经评估后有序恢复经营

  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密度

  根据《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已依法办理登记、符合防疫条件标准、确保学生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可在中小学全面复学后有序恢复经营。自查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服务业复工复市申请。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场监管、卫健、消防、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按照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复工复市要求,结合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及标准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评估,重点检查托管机构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和防疫准备等。

  《方案》强调,校外托管机构在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密度,保证托管期间学生间隔符合相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记者/刘琴 原文编辑:罗小灵)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