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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机构可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检测服务
2020-04-15 13:31:13来源:南宁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张群

  本报讯(记者莫岚远)4月14日,自治区医保局下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工作,明确了广西医疗机构可以新增新冠病毒检测服务,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由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区内外现有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自行确定服务项目,具备条件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检测服务。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由开展检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原则,参考区外相同项目价格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广西民办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告知公众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内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检测的,还要按规定要求同时向医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通知》自4月14日起执行,本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结束后自动失效。后续涉及的相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广西现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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