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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奖补措施鼓励贫困劳动力在本市稳定就业
2020-04-01 14:54:24来源:南宁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胡晓萌

  本报讯(记者莫岚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在本市稳定就业。《通知》称,本市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今年3—6月招用本市贫困劳动力的(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企业有就业奖励,贫困劳动力有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我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在今年3—6月期间吸纳本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市场主体最高1200元/人的就业奖励。

  同时,在各县(区)落实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有关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的基础上,我市贫困劳动力在今年3—6月期间在我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及其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稳岗补贴。

  贫困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岗补贴由市场主体代为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力在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告知理由。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就业稳岗奖励和就业稳岗补贴资金行为的,按《通知》规定取消市场主体(个人)的奖励(补贴)资格、追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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