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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同心抗疫担作为 调控加码稳增长
2020-03-19 09:30:30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广西财政:同心抗疫担作为 调控加码稳增长

  广西财政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图为“五网”建设项目融河高速公路融江特大桥施工现场。黄孝邦/摄

广西财政:同心抗疫担作为 调控加码稳增长

  广西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医疗基础设施投入。图为广西版“小汤山”自治区人民医院邕武医院扩建工程加快建设时的场景。 周 军/摄

  综合施策 科学统筹迎“大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疫情防控,多措并举保障防疫物资供给,加码政策调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社会运行,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企业发展不断档、民生保障不掉队”,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科学统筹落细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统筹、两不误”。

  一是积极筹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通过统筹整合财力、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增加预算安排、开通支付绿色通道等渠道保证防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截至2020年3月17日,全区各级财政累计筹措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7.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97亿元、自治区资金10.66亿元、市县资金13.03亿元。

  二是制定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加快资金调度拨付,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控资金。

  三是及时出台抗疫情稳增长16条财政政策措施。及时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加大资金保障和库款调度,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全面快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担保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落实财政贴息、农业生产补助、复工复产奖补、企业物流补贴和稳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出台16条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

  四是实施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的10条政策措施。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努力开源节流 优化支出结构 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提出统筹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经济稳增长和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等10条措施,保障全区财经平稳增长。

  五是最大程度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6项措施,既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财政资金需要,又确保有限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工作。

  民生为重 战“疫”战“贫”两手抓

  抗疫非常时期,民心安则天下安。广西各级财政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一手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手抓兜牢民生底线,综合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创业、社保兜底等经费保障工作,助力抗疫情保民生。

  稳民心、保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2020年1-2月,全区就业补助支出同比增长37.8%,其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同比增长344%。一是重视农民工群体利益,引导农民工有序复工,截至3月12日,全区共发放农民工生活困难补贴、防疫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园房租补贴等共计1074.3万元。二是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保民生、重兜底,筑牢民生保障底线。2020年是实现全面小康、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区各级财政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加大对农村及特困人员的倾斜。1-2月,全区民生支出539.4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近八成。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96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26亿元,占比超过8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6亿元,增长2倍。

  强保障、重落实,交好脱贫攻坚“答卷”。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七个方面共15项“硬货”“干货”,对疫情期间的脱贫攻坚给予特殊扶持。

  共渡难关 减税降费增支助复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广西财政出台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措施,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加大财政贴息、发行政府债券等方面,多管齐下助企业渡难关、稳增长。

  一是结合广西实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提振企业复工复产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支持防疫和复工复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在我区权限范围内出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优惠政策,预计一季度可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18.61亿元,可有效助推我区防疫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部门和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三是安排20亿元贴息和奖补资金,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目前广西出台了一系列贴息和奖补政策,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复工贷”财政贴息力度,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担保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加快50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目前我区已将财政部提前下达的500亿元新增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并切实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债券资金对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结构,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卫生、脱贫攻坚、水利建设、教育等在建和新建项目资金需求。

  五是积极支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其他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的,出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出租单位因减免租金形成的收支缺口,优先通过出租单位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弥补,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补。

  中央及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抗疫保供税费政策

  【支持抗疫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

  ●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促进防疫物资生产】

  ●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自治区内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自治区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按其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取得的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防疫物资进口】

  ●确定第一批适用进口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的进口单位(共49家)和进口物资清单。

  ●增加广西红十字会等8个单位作为适用捐赠进口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的受赠人。

  【鼓励公益捐赠】

  ●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将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纳入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中央及广西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优惠。

  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本版文字由自治区财政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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