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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新增或改扩建一批敬老院

2019-12-12 16:19:44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彭媛媛   

新建一批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示范性养老院,改扩建一批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这些都成为今后3年广西民政事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未来3年,除了新建和改造扩建一批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还将推动一批空置敬老院转型发展建设。 

  新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目前,现有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无法满足当地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提质扩容,以改扩建与设施设备配置为主,机构整合迁建为辅,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 

  例如:改扩建后,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80%以上。在优先满足县域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的前提下,供养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在广西新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并对这些改造提升建设提出明确基础指标。例如:在用房功能方面,《行动计划》明确了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方面的多个要求。  

 提升照顾乡镇特困人员水平   

除了城市区域,特困人员还主要集中和分散在各大乡镇。为了提升照顾这类区域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行动计划》提出了要整合重组一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要求。  

 例如:《行动计划》要求在一乡镇一敬老院的格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按照一片区一示范敬老院路径,分片区统筹选择一所有区位优势、床位数量多、服务基础较好的敬老院提质升级,将其打造成辐射多个乡镇的区域性示范养老院,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确保房屋建筑、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功能用房符合要求,基本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行动计划》还提出要改造提升一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一些整合难度较大的乡镇敬老院,实施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重点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涉及底线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 

  空置敬老院将获得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分类处置。  

 比如: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将特困供养人员逐步集中到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供养基础上,《行动计划》提出将基础条件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如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治后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消除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将逐步依法依规关停。   

同时,《行动计划》要求分类处置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造册登记,而关停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 

  对于供养机构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2年,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全部达到三星级,县(市、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0%以上要达到三星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部达到二星级。养老护理人员不足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特困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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