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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临时性特殊用地政策

2019-11-05 09:50:3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尚宁)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临时性特殊用地政策,全力支持自治区打好2019年第四季度稳增长硬仗,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项目用地规划:对不符合规划且具备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抓紧修改调整。新开展的规划修改调整项目,原则上2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历史承接项目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方案听证纪要、审查意见或方案批复文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大程度提高审查报批效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按规定非贫困县的商服、商品住宅用地需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外,其他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急需建设项目,均不需事先申请落实用地指标,可直接组卷报批用地,在12月31日前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后,由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

  项目落实耕地占补:第四季度涉及“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急需建设项目,优先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统筹落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充足情况下优先予以有偿调剂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通过补改结合限期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深化“放管服”:自治区将在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玉林5个设区市开展试点,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土地用途转用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批次用地,委托设区市政府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整合建设项目测绘业务和验收事项,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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