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四部门联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2019-10-17 10:10:35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 通讯员/邹筱溪)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形成检、公、法、司办理虚假诉讼案件长效协作联动机制,联手防范和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高发态势,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广西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力度,开展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自2018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已排查虚假诉讼线索158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7件,提出监督意见59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19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力,我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共35条,涵盖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附则等多个方面内容。《意见》明确定义虚假诉讼行为及明确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各司法机关应建立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自具体职责和办案措施,互相配合协作,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对案件类型、案件审查重点、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重点、案件线索移送等防范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虚假诉讼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分别依职权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意见》还规定了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及意见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相关问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