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在南宁举行

2019-09-18 17:27:4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林洁琪):9月17日,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来自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智库单位,中国智库机构、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广西相关厅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代表共200余名参加论坛。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在南宁举行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现场 摄影 林洁琪

  本届论坛以“汇聚智慧共识,共绘合作发展愿景”为主题,聚焦新时代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产业合作、次区域合作、跨境旅游合作,与会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促进中国—东盟合作共赢贡献智库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俊华在致辞中表示,广西期待与东盟各国智库开展务实合作,期望共同加强港口、航线、海铁联运综合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西与东盟互联互通;期望与东盟各国共谋共建国际数字经济大通道,加强跨区域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能力建设;期望与东盟国家加强金融政策沟通,共同加强跨境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同建设中国—东盟国家跨境金融服务试验区;期待共同分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红利,加大与东盟国家在国际贸易、物流供应链、电子信息、大健康、大数据、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在南宁举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俊华在论坛上致辞 摄影 林洁琪

  “历经12年的持续培育,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已经成为中国—东盟重要的民心相通桥梁,期待智库专家们发表真知灼见,进一步以智库共识推动政府共识、以智库合作推动国家合作。”国务院参事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彦通说,中国和东盟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应积极携手紧抓有关“一带一路”倡议和合作框架所带来的机遇,深化产业、旅游、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打造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在南宁举行

  国务院参事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彦通在论坛上致辞 摄影 林洁琪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研究员王子豪表示,广西与东盟国家海陆相接,与东南亚多个民族语言相近、风俗习惯相同、亲缘关系密切,在智库交流、民间外交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为推动中国—东盟各领域合作汇聚了智慧、凝聚了共识、夯实了纽带。今年是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的开局之年,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智库应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策沟通、互联互通、促进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作用,通过智库共识推动政府共识、以智库合作推动国家合作。

  “中国—东盟合作伙伴关系正处于关键时刻,迫切需要深化和扩大合作,把双方伙伴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双方应携手对现有的许多跨区域、区域和次区域倡议加以利用和协同,增进双方人民福祉。”柬埔寨皇家科学院副院长、亚洲研究中心主任宋春奔说。

  据悉,本届论坛举行了分论坛、合作学术研讨会和闭幕式。在分论坛环节,与会专家紧扣论坛主题,分别围绕“新时代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东盟产业合作的影响”“中国—东盟国别及次区域合作”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期间,还举行了“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暨广西—高平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学术研讨会”,探讨进一步加强中越旅游合作发展及边境口岸建设等议题。

  作为中国与东盟专家、学者的高端盛会,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12届,该论坛已发展成为了中国—东盟重要的民心相通桥梁,其规格、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智库机构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