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修订《测绘管理条例》

2019-08-16 09:47:26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朱小玲)8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缩短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并细化不同类型区域的更新周期。

  条例规定,整体测绘成果更新最长周期缩短为原来一半,即由原来的5至10年缩短为5年以内;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周边区域,铁路、省道以上等级道路沿线等区域不超过1年;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厂矿区及周边区域不超过3年;其他区域不超过5年;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1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及时更新。

  条例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将测绘资质审批、测绘作业证核发和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审批职能,下放或委托到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解决人大代表和基层反映强烈的测绘项目低价恶意竞争及监管乏力等问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