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财政4.31亿元奖补“汽车下乡”

2019-05-30 09:03:1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下乡专项行动从5月15日至8月15日 

  ■对总销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汽车 及零部件企业生产及物流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促进我区汽车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日前,广西财政部门筹措资金4.31亿元开展2019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对总销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区内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及物流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据悉,此次广西汽车下乡专项行动从5月15日至8月15日。活动期间,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产品总销量达到奖励标准,且环比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共3.1亿元;我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月度产量环比提升10%以上,且增量部分产品产值为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本月度促生产补贴,自治区、有关市安排资金按其月度产值环比增量的1.5%给予补贴资金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区外总销量同比提升10%以上,企业可申请物流补贴。柳州市政府在企业促销活动中,选取降价幅度较大的部分畅销车型,按照企业单台促销额的10%进行补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