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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汉双语审判实现司法便民

2019-05-24 11:19:53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潘云锋 通讯员 甘莹莹

  “感谢你们把基层人民的需求放在心里,壮语巡回法庭解决了我的难题!”近日,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黄某握着钦北区人民法院壮语巡回法庭法官李钦城的手激动地说。

  黄某与凌某因饲料买卖合同引发纠纷,黄某于是将凌某诉至法院。被告凌某是壮族人,普通话表达有困难,因担心沟通不畅而拒绝到庭调解。随后,该案因李钦城带领的壮汉双语审判团队的介入而得到较好解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结事了。

  钦北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管辖的大寺、大直、那蒙、贵台四个乡镇,辖区人口达31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70%以上,辖区居民仍保留有当地壮族文化、语言、风俗习惯,仍沿用传统生活方式,壮语是当地主要的交流语言,当地一些年纪较大的群众在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观点时显得有些困难。

  当这些年纪较大的壮族群众有司法需求的时候,如何为他们开通一条顺畅的沟通之路?

  针对该问题,钦北区法院在传统审判中引入壮语元素,2017年成立全国首个壮语巡回法庭,配备壮汉双语法官、开展壮汉双语审判。出台《壮语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壮汉双语庭审操作规范》《壮语调解工作规程》等工作机制,对壮语案件的诉前引导、诉前调解、庭审诉讼、信访接待等进行了规范。

  在立案时,推行“壮语诉讼申请书”,并选配法律知识扎实、通晓壮汉双语的干警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接待和立案工作,为壮族群众提供壮语诉前引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壮语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实行涉壮语案件专案专审,专门为涉壮语诉讼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推行壮语诉讼案件回访制度,在壮语诉讼案件审结后,注重用壮语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对案件审结效果进行及时跟进,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意见建议,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壮语巡回法庭的设立是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钦北区法院院长曹国兴说。

  “审判员用本地方言释法说理,方便了当地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让审判更接地气。”壮汉双语法官李钦城说。

  壮语巡回法庭成立后,钦北区法院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壮语审判团队,由精通壮汉双语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负责审理涉壮语诉讼案件,还特聘精通壮汉双语且在当地有影响力的退休老法官为壮语巡回法庭的特聘顾问,参与壮语诉讼案件的诉前联调、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工作。

  两年多来,该院依托壮语巡回法庭,开展一系列的壮语审判及特色司法服务工作,不但消除了语言上的沟通障碍,而且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辖区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壮语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共受理诉讼案件327件,结案311件,结案率95.11%,服判息诉率100%,无一人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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