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四类人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2019-05-14 09:27:4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5月13日,记者获悉,日前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可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可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三至四级)或残疾军人证(五至十级)的自然人;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一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的自然人。

  通知明确,这四类人群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但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此外,针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可给予扣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若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通知明确,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多重身份不叠加享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