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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成果落地成金

2019-04-15 10:13:18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李新雄 实习生 唐丽霜

  这是一个让人颇感尴尬的数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区科技成果大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仅有2.1%得到转化。

  一边是科技成果躺在抽屉里睡大觉,一边是经济发展亟需技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状况长期被业内人士诟病。

  当前,我区经济正在加快走上高质量的发展道路,在这一新征程中,如何补齐成果转化短板,让科技成果“转”起来?让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市场“活”起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精准发力放大招,抓好后端转化,让研究成果更顺畅地运用到产业发展中去,实现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和产业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力促成果落地成金。

  A 市场定价

  让成果转化市场“活”起来

  捧着广西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广西农科院研究员李丽倍感欣慰,作为第二完成人的她研发的科技项目不久前获得了2018年度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该科技成果市场前景好,投入生产的话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当问及该成果要多少钱才愿意转让转化时,李丽答复这个不好说。

  科技成果如何定价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当记者就同一问题请教我区科研院所及高校的一些科研人员时,他们都坦称对科技成果定价没有把握。“搞研究我们在行,但要给成果转化定价,我们不太了解。说实话,定价高了没人买,定价低了对不起自己的劳动付出,我觉得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比较科学合理。”广西高校的一位科研人员如是说。

  自治区科技厅一名资深专家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跟一般商品不同,它有特殊性,其定价没有参照物,这给转让转化增加了难度。科技成果不同于商品房,商品房有很明确的市场价位,不同城市、不同路段的商品房价格老百姓都清楚。但一项科技成果不同的人使用产生的效果效益不一样。以前我区的做法是,找第三方机构对科技成果价格做评估,如果评估价格是100万元,那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不管是高于或者低于100万元转让转化都属于违规。

  随着我区国有科技类无形资产大量增加,许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时陷入了“定高了难以实现,定低了易被指责”的两难境地。如何破解?

  让市场为科技成果定价——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是我区为加快成果转化推出的重要一招。为贯彻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我区明确规定:“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定价的合法性,明确了市场定价的方式和程序。

  具体如何操作?有关专家称阳光、公开、公正是其中要义,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技术交易市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内容摘要、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以及异议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受让方是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标明。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合理确定挂牌交易、拍卖的基准价格。

  “这下便利多了,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挂牌转让,明码标价,买卖双方通过面谈你情我愿,谁愿意出价高就卖给谁。这给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不少科研人员赞同这一转让方式。

  B “红娘”搭桥

  让科技成果“转”起来

  就像成果估价期盼市场定价一样,那些“待字闺中”的科技成果期盼有“红娘”来帮忙物色“联姻”对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我们可以通俗地把它们理解为“红娘“(中介)的角色,它是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间相互转移转化的纽带。实践证明,“红娘“越活跃的地方,科技成果“联姻”的成功率就越高。

  为了让科技成果“转”起来,我区出台举措——鼓励创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综合运用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扶持。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

  “目前我区14个市虽然都设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但科技‘红娘’队伍弱小,水平不高,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吸引更多人才加入。”科技厅成果处一工作人员说。

  C 以人为本

  让科技人员“动”起来

  如果说上述两项举措是着重于从挖掘市场因素来加速成果转移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举措则是从以人为本的关怀角度来激发科技人员的转化积极性。

  “两年前,有代表委员呼吁科技成果转化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现在我区有了相关规定,这下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了。”广西林科院的冯源恒博士告诉记者。

  为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回应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呼声,让科技人员“动”起来,我区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贡献突出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聘任。

  这一贴心的政策红利从三个层面实施: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绩效、人员评价以及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记者在网上看到有帖子称由于科技项目完成人不愿转化,导致成果几年都束之高阁。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科技厅成果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明确科技项目承担者和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义务和权利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我区出台了相关政策,从责权利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规定:一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将科技成果信息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二是各级政府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三是政府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负有配合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义务。

  《条例》还明确了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的权利:特定条件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未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签订实施协议且在专利授权后或者科技成果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提出与本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实施转化,自提出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归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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