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陪伴一段路 记住一座城

2019-03-22 16:00:28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韦 峭

陪伴一段路 记住一座城

  ▲“中国杯”早已打上“南宁烙印”,热情的南宁球迷文明观赛,为参赛队伍加油助威。本报记者潘浩 摄 

  场内,激烈的比赛点燃了球迷们的热情,尽管于国足而言结局并不完美;场外,“中国红”成为主色调,用激情汇成的“巨龙”在球场上空盘旋。这一刻,世界的目光又一次聚焦绿城南宁。

  “中国杯”早已打上“南宁烙印”

  南宁的接待工作在前两届“中国杯”期间受到了各参赛队官员、教练、球员的褒奖,让打下“南宁烙印”的“中国杯”逐渐成为各队心目中的品牌。

  乌兹别克斯坦队首次来南宁参加“中国杯”比赛,对于这座城市以及组委会的接待工作,无论是球员还是主教练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特地向2019“中国杯”的主办方表达了感谢。主教练库珀说:“非常开心来到南宁,我们要感谢主办方,让球队受到了非常好的接待,也期待能够在比赛中表现出我们的水平。”

  尽管目前仍是起步阶段,但进入到第三年的“中国杯”已在世界足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乌拉圭队主帅塔瓦雷斯对赛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虽然‘中国杯’是个新赛事,但赛事组织专业性非常强,作为参赛球队非常享受并乐在其中,希望赛事能越来越好。”

  “中国杯”比赛规格高、阵容强、影响大,它的举行,拉开了今年我市系列重大赛事、活动的序幕,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南宁,感受这座城市的活力。

  来自云南的球迷陆海宁说,“看球+旅游”已是许多球迷如今的“观赛套餐”,他与朋友早几天就到南宁各景点游览了一番,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魅力,“听说南宁还将举办‘苏迪曼杯’,热爱体育的城市永远不会失去活力。”

  南宁足球热情再次被“激活”

  昨晚的揭幕战,除了中国队与泰国队的球员,走进赛场的还有一批选拔出来的小球童。当球星与球童牵手,足球的交接棒已开始在两代人中传递。“中国杯”的举行,将南宁足球热情再次“激活”,一批又一批的孩子走上了绿茵场。

  在揭幕战开始前,“中国杯”主办方组织了一场“第二现场观赛”的活动,众多球迷参与其中。活动中,不少球迷表示,3届“中国杯”的举办对广西足球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当地足球氛围得到很大提升。越来越多的家长愿意带孩子们参与到足球运动中,学习足球的同时享受足球运动带来的快乐。

  昨日的揭幕战,多位南宁足球教练、足坛人士来到现场,感受又一届足球盛会。从事多年足球青训工作的南宁足球教练员林志伟认为,“中国杯”在南宁的连续举办,产生了一股无形的力量,助推南宁足球运动的发展,无论是大众足球还是青训,如今都形成了新局面。“3年的赛事,南宁球迷看到的是世界级水准的比赛,青少年能与巨星‘零距离’,足球的热情被带动起来,绿茵场成为孩子们心神向往的地方,越来越多的孩子从足球运动中感受到了快乐。”

  荣辱与共,与国足一起前行

  虽然没能等来一场期待中的胜利,但球迷仍把广西体育中心变成沸腾的海洋,与足球相关的一切元素在此刻毫无保留地展现,人们对足球的热爱如烈火一般,在体育场内熊熊燃烧。

  “我们愿与中国队荣辱与共,赢时一起狂,输时一起扛,同时要感谢南宁这座城市和这里的球迷,与我们一起分享国足前行时的点点滴滴。”来自中国龙之队球迷会的球迷谭达庆说。

  昨日从下午开始,球迷们便开始成群结队地向广西体育中心涌来,他们当中许多人身穿红色球服,戴上红色头巾,以此表达他们的足球立场:此生只有一支主队——中国队。

  尽管中国队没能如愿闯入决赛,但不少球迷仍是不离不弃,他们愿意在中国足球失落的时候相伴左右。

  “中国队在前往卡塔尔世界杯的征程中必定会遇到很多挫折,谁都不愿意看到输球,但我们依然会为他们加油。当然,我们也记住了南宁,因为在这3年中,这座城市一直与中国足球相伴,与中国球迷相伴。”一位来自贵州的球迷动情地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