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举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听证 超标车备受关注

2019-01-18 13:33:38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首府举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听证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杨波 实习生 梁耀文)近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听证会。社会各界代表聚焦电动车新国标施行后,超标车“下线”的过渡期。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4月15日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外形、质量、车速、蓄电池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照新国标,南宁市在用自行车约有90%为超标车。为保障民生,《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对新国标实行“一刀切”式立即淘汰的做法,而是提出了2个不同时长的过渡期方案。其中,方案一规定超标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7年后不得上路行驶;方案二则对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的超标车分别给予7年和6年的过渡期。

  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都支持为超标车设置过渡期,方案一和方案二均有拥埠。“在新国标下,临时牌照与正式牌照的超标车应一视同仁。”法学毕业生梁铅赞成方案一。律师李桂玲则认为,方案二体现了南宁市在制定政策法规上的延续性。“我们的外卖小哥通过电动自行车将美食送往千家万户。外卖、快递、送水送气等特定行业使用的车辆大多属于超标车。”来自美团集团的毛宪标建议为特定行业开放电动摩托车,解决行业需求。

  据悉,听证会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将整理出立法听证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参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