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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补发城乡居民养老金3658.16万元

2018-12-19 16:39:2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12月17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北海市新闻发布厅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近期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在北海市的落实情况。

  2018年10月,广西人社厅、广西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北海市已于11月15日之前按新标准发放16.5万余人城乡居民养老金,并对2018年1月以来提高产生的差额部分共3658.16万元补发到位,人均每月增发26元。

  北海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张锡凤表示,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0%给予二次报销。(供稿 北海市委外宣办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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