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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12-05 12:27:1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由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的《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南宁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后广西首个出台实施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城市。《办法》重点从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面对近年卫星导航地位基准站在南宁市遍地开花但又缺乏强有力约束的情况,《办法》明确,在南宁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并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行以及应用服务做出规定。《办法》还将城市三维模型、街景数据的测制与更新纳入基础测绘范围,破除过去基础测绘无法涵盖新型测绘手段和内容的弊端。

  同时,《办法》对不动产测绘进行了规范,为南宁市创造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南宁样本”贡献“测绘智慧”,凡是未获取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超经营范围进行测绘或者通过伪造、涂改、借用、租用测绘资格证书的手段非法经营测绘业务等行为,由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信用信息库,利用信用杠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文/黄伟莹 黎清文 编辑 黄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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