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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兴业:确保放得出收得回

2018-11-19 13:47:46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兴业讯 (记者/周映)近年来,兴业县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妥善处理剔除户贷款催收工作,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回收。2017年全县138户剔除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金额597万元已全部妥善处置,2018年全县47户剔除户贷款金额201万元,已收回38户169万元,余下9户的贷款将于近期全部收回。

  该县成立了由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剔除户扶贫小额信贷处置工作组,出台剔除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催收工作的一系列方案,相关镇也成立了由镇、村领导干部、帮扶责任人和信贷员组成的催收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同时,成立5个督查组督促工作落实,并每天对各镇工作完成进度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因户精准施策,确保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进村入户了解剔除户的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还款来源、计划还款时间、未能偿还原因等基本情况,在征询剔除户意见的基础上,为其定制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逐户撰写催收工作报告。对于将扶贫小额信贷委托企业经营的剔除户,由县信用联社告知有关企业,要求其限期归还;对于将扶贫小额信贷自主经营的剔除户,下发催收通知书经其现场签收,要求其限期归还。对于在清收期限主动配合归还的剔除户,从剔除时起到清收期的贷款利息继续由财政给予贴息;对于没有在清收期内归还的,该阶段贷款利息由剔除户承担。对于有还款意愿但一时无法筹集足够资金限期归还的,经双方协商转为普通农户小额贷款,并签订还款计划及承诺书,原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转贷后利息由剔除户承担。对于多次催收后仍拒不配合归还或有条件不配合转为普通农户贷款的,追收其在贷款期间的利息,财政不再给予贴息,并在信用社系统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同时在催收过程开展全县性排查,不断完善相关防范制度和佐证台账,一旦发现有剔除户贷款问题立即整改。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使扶贫小额信贷在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实行流程式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贫困户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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