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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深度贫困县(市)用地增减有关细则

2018-11-19 14:37:4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规范广西开展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包括马山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共20个县(市)。

  调剂资金要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的深度贫困县(市)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广西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的,社会投资方所获得的利润控制在社会投资方投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的15%以内。

  广西深度贫困县(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的调出节余指标计划,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民意、坚决杜绝强制拆建的基础上,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开展复垦工作,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安置和补偿。3年内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的,将扣回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调剂指标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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