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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

2018-11-06 09:30:53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11月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广西2018年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时间分别从11月5日、1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会议要求:“双认定”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领导,市统筹协调,县(市、区)具体实施,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执行,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开展认定工作,强化督促指导,按时完成任务。

  今年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干部培训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实现95万人口脱贫、14个贫困县摘帽和1450个贫困村出列的目标任务,克难攻坚,尤其是在打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粤桂扶贫协作等五场硬仗中捷报频传,为我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而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正是为了检验一年来全区各地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据了解,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实地核查检验主要衡量“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程序为: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市区和自治区备案。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十一有一低于”标准执行。实地核查检验主要衡量“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低于”指标,参考有特色产业、有路通村屯、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指标。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程序为:县级动员部署—村级自查评议—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核查反馈—市级公告退出。

  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业务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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