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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助困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

2018-09-05 16:59:0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通过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助困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助困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广西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按5%的比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要按4%的比例,从教育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家庭慰问和资助育人及宣传,以及贫困生参加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外出实习、访学交流等活动支出。

  广西助困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是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助困资助经费应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学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为了加强对助困资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广西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同级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行为严重的,将收回结余经费,并适当调减直至暂停拨付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一是不按规定比例提取助困资助经费。二是不按规定将预算足额下达到学校资助中心。三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助困资助经费,出现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助困资助经费的。四是助困资助经费结余较多,当年结余超过当年提取总额20%的学校,将由同级财政部门将结余经费统筹用于教育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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