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全国5个火龙果中有1个来自南宁

2018-07-13 15:43:55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全国5个火龙果中有1个来自南宁

  如何助推火龙果产业长远发展?专家种植户经销商建言献策

  昨日,第三届中国火龙果产业发展大会暨南宁火龙果品牌推介会在南宁召开,4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火龙果种植企业、农户、经销商、农资供应商、火龙果研究专家等齐聚一堂研究火龙果发展。

  全国5个火龙果就有1个来自南宁

  适宜的气候造就了广西火龙果得天独厚的生长环境。据广西农业科学院院长助理曾涛介绍,火龙果是继荔枝、龙眼、香蕉、芒果之后的第五大东南亚热带园林水果,目前全国种植面积超过60万亩。广西火龙果产业发展迅速,2006年广西火龙果种植面积仅为1.7万亩,截至2017年年底已达到22.9万亩,总产量23.2万吨,年产值12.9亿元。广西火龙果种植面积、产量约占全国的40%,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火龙果产区。

  据广西特色水果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广西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所长陈东奎介绍,南宁目前全市火龙果种植面积达12万亩,年产量20万吨,占全国火龙果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占广西火龙果种植和产量的一半,是广西最大的火龙果产区。南宁火龙果生产主体为标准化种植的企业或农户,全市千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就有10多家。

  南宁火龙果品牌在业内知名度高

  百色芒果、灵山荔枝早已名声在外,地域品牌的打造靠一家企业是不行的,在2016年,南宁市13家企业抱团成立了南宁火龙果产销联盟,启动火龙果标准化体系建设。之后,南宁火龙果种植企业不断增加,标准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该产销联盟成员已经达到21家,占南宁地区的一半,全区的22%,中国大陆地区的10%,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联盟成立后,南宁市组织火龙果企业到西安、上海等消费目的地城市做推广活动,“南宁火龙果品牌在业内知名度很高,在很多大城市都是供不应求。”南宁振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汉文说。

  “目前,我们的联盟可以在生产、分拣、分级、储藏、冷链运输方面都做到标准化。”林汉文说,目前,这些环节都是他们自己在做。目前销售也是以联盟形式与各大电商、商超、批发市场合作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火龙果发展三大短板急需弥补

  “我们广西的火龙果企业都把自己打造成了‘全能型选手’,短期、小规模来看好像还可以,但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存在不足。”广西特色水果创新团队火龙果功能专家梁桂东分析说,对于火龙果产业长远发展来看,品牌流通、品质产期、保鲜冷链是广西火龙果产业链目前面临的短板问题。“广西火龙果占全国的比例很大,但在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体量并不匹配,这点同样体现在广西的多种水果上。”梁桂东提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可辐射全国的省级水果产地交易平台和产业中心。同时,广西火龙果的商品性、标准化也有待提升,人才培养机制也有待完善。

  建议建立南宁东盟水果拍卖市场

  广西是全国的“果篮子”,为了解决广西包括火龙果在内等水果的销售短板问题,梁桂东建议参照斗南花卉拍卖市场的案例,在南宁建立相类似的“南宁东盟水果拍卖市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销售体系,完善产业的专业化、社会化配套服务,打造广西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热带水果”交易中的枢纽地位,使“水果拍卖市场”成为流通体系的核心,促进广西水果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水果产业最发达的省区。

  人才方面,目前广西已率先开展探索工作,通过启动特色水果(火龙果)创新团队,创新生产技术指导体系服务机制,培养研发人员、种植技术人员、专业采收植保队伍、专业品牌运营(研发种植端)等人才,广西已具有一批规模化种植技术管理人才和农工人力资源储备,并建立省级产业科研团队与示范推广体系。梁桂东建议,可按“现代果业”生产管理的需求,建立实在有效的技术管理人才的系统培训体系,培养一批产业人才。(记者 孟娟娟 原文编辑/施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