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扩大合作范围

2018-06-04 09:27:57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新华社重庆6月3日电(记者 赵宇飞)记者3日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获悉,正在举行的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博览会上,重庆、广西、贵州、甘肃四省区市与青海省签署《青海省加入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工作机制备忘录》,标志着青海省加入共建“南向通道”工作机制,“南向通道”合作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

  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是中国和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南向通道”是在该项目框架下,中国西部相关省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造的国际贸易物流通道。该通道利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由重庆向南经贵州等地,通过广西北部湾等沿海沿边口岸,通达新加坡及东盟主要物流节点,比经东部地区出海节约15天左右,已成为西部地区便捷的出海通道。

  2017年8月,渝桂黔陇四省区市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的框架协议》,制定了《关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的协同办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南向通道”工作机制。今年4月20日,渝桂黔陇四省区市邀请青海省等6省份参加在渝召开的“南向通道”2018年中方联席会议,并发出了邀请兄弟省区共同参与“南向通道”建设的“重庆倡议”。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重庆倡议’的重要举措。”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局长韩宝昌说,将推动青海省先从工作机制层面上加入“南向通道”朋友圈,为今后正式建立政府间更高层面合作,以及推动企业联合运营奠定基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