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城市交通怎么管 南宁交警开门纳谏

2018-05-12 17:28:2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5月11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关于征求对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修改意见的公示》(以下简称“新《通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及城市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管理问题开门纳谏,4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行业部门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

  【唐已审】【供稿】城市交通怎么管  南宁交警开门纳谏

  座谈会现场 供图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新《通告》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旧《通告》”)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5月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旧《通告》的基础上,新《通告》延续了调减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总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大方向,对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车辆的限行管理做出了修订,新增了宁静化街区管理、强化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要求。

  摩托车限行区域扩大

  根据新《通告》,扩大摩托车通行南宁市主城区道路限行范围至南宁市绕城环道以内。

  “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那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合围构成的环市主要道路。

  交通专家史大联认为,之前南宁市“禁摩”“限摩”取得了较好成效,应当延续和保持下去,支持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并将此作为下一阶段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铺垫。

  市民代表杨先生发表不同意见,他认为摩托车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比拟的优势,不应该禁止或限制摩托车通行。与其“禁摩”,不如禁止目前市区200多万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从而释放更多的道路交通资源。

  特邀监督员吴馨说,可以考虑适度包容现有一部分摩托车爱好者的需求,但是要提高摩托车安全检验和通行的门槛,不能因此妨碍大多数人的交通利益。

  严格城市工程运输车管控

  根据新《通告》,禁止未取得通行证的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主城区城市道路通行。“本市主城区”,是指外环高速公路围合以内、已建成或规划了市政道路的区域。

  南宁市“大行动”办代表郑立滨认为,要更严格地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管理,建议在新《通告》“城市工程运输车”的定义中,除了包含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从事工程建设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车辆外,还要增加砂石车、吸污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同时限制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成熟社区的通行,如增加限制通行的时段、通行的速度等。

  广西物流运输行业协会黄斌认为,要规范相关车辆的类型,从源头上减少超限超载情况下的发生,发挥运输行业协会作用,分担更多的交通管理职能。

  南宁市环保局马文红认为,应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要限制市区通行道路,减少主城区大所污染物排放,对外地车辆在南宁市运营的,要增加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门槛。

  电动自行车管理

  新《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市城市道路的通行规则作了进一步明确。

  交通规划专家邹妮妮认为,可以允许纳入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快递三轮车等标准电动三轮在市区通行,解决生产生活刚需,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同时建议明确电动自行车等候停车灯放行时不得占用人行横道停车。

  南宁市政协委员尤扬认为,在各路口增加施划电动自行车通行导流线,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转弯、有序通行。

  新能源汽车管理

  根据新《通告》,对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限制部分车辆通行,但新能源号牌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南宁市商务局黄正勇认为,要体现更大力度支持新能源车辆发展的内容,如区别于传统货运车辆进行管理,给予申领通行证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法学专家魏敦友认为,新《通告》要增加发展生态交通、绿色交通的表述,新能源车辆发展是大势所趋,要给予更多的支持。

  交警部门回应

  交警支队对与会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现场回应了部分代表的提问。交警支队罗义学副支队长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充分听取民意,进一步修订完善新《通告》,使之符合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新《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为15天,截止到5月22日结束。广大市民可通过邮箱(nnjjzxk0029@163.com)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南宁市交警支队,邮政编码:530022)向交警部门反映。(文 苏铮列  编辑 杨永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