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继续扶持跟踪贫困退出户

2018-04-27 09:59:2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继续扶持跟踪贫困退出户

  对脱贫户再扶持两年并跟踪观察一年,稳定脱贫后再逐户销号;对摘帽的贫困村、贫困县在巩固期内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投入不减,确保不降标、不返贫。为了巩固脱贫成果,近年来,我区在脱贫攻坚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不断提高精准脱贫工作质量,帮扶过程不松劲,“过坎”之后送一程。

  早在2015年底,自治区党委就作出决策部署:贫困户脱贫后要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去年初,我区在宣布2016年全区111万贫困人口摘掉“穷帽”的同时,还决定对照国家确定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新的要求,按照从严从稳脱贫、确保脱贫高质量原则,留下原拟的8万脱贫人口、109个贫困村和4个贫困县,再巩固提高一段时间,以确保稳步“过坎”不回返。同年8月,自治区政府再次明确要求,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

  首先是政策不变,投入不变。“去年,我区新增发放小额信贷35.86亿元,累计放贷229.77亿元。”自治区扶贫办负责人介绍,广西对已获得小额信贷贴息补贴的脱贫户,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财政贴息补贴。按照相关财政或扶贫奖补政策,对已脱贫户继续落实扶贫产业奖补。

  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相应就读学段的免费教育政策。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等资助政策。

  对脱贫户继续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2017年前已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给予60%补助。对脱贫户继续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倾斜补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以2016年已脱贫的邕宁区、龙圩区、陆川县、合山市为例,去年,全区分配到这些县(区、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32亿元(含中央资金2.3亿元),占全区资金总量的5%。据了解,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向贫困县(含已脱贫县)倾斜,分配到贫困地区(含已脱贫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贫困县(含已脱贫县)在全区均衡性补助系数基础上统一再增加一定的补助系数。

  其次是帮扶不变,考核不变。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领导联系的贫困县中已有2个县实现脱贫摘帽,已脱贫县继续落实联系制度,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所有县在2020年前全部稳定脱贫。

  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广西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区9000多家单位结对帮扶5000个贫困村,5000名第一书记和3万名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继续对2015年退出户、2016年及2017年脱贫户安排干部结对帮扶,对2014年退出户安排人员负责跟踪登记,全区累计落实52.3万名干部结对帮扶、跟踪登记和驻村帮扶,覆盖所有贫困户、脱贫户及退出户。2017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出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突出以屯为单位,全区净增贫困人口22.8万人。

  目前,全区共有3390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3382个贫困村(含已脱贫村),实施项目4493个,帮扶贫困人口47万人。

  围绕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4个方面的29项指标对已脱贫县扶贫开发成效进行全方位考核,全面核验已脱贫县(区)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已脱贫县做好脱贫成果巩固工作。去年底,全区共抽调1372名干部组成35个核查组,对14个设区市、54个贫困县(含已脱贫县)、51个非贫困县扶贫成效开展“史上最严格的考核”,以考核促脱贫攻坚。 (原文编辑:陈莹 作者:韦继川)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